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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:完善教育督导问责机制 提升教育发展水平

2021-10-27 13:54:43    来源:泉州晚报
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、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求,近日,泉州市发布了《泉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》《泉州市县(市、区)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施方案》,旨在推动县级党委、政府和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工作实效,同时强化问题整改和工作问责,着力推动教育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,为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。

督导评估聚焦县域教育发展

据悉,此次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《泉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》和由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、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、泉州市教育局共同印发的《泉州市县(市、区)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施方案》,主要是依据2021年8月福建省印发的“对县督导”及“督导考核”评估办法和标准,并结合本地教育工作实际制订实施方案。

根据实施方案,“对县督导”对象为11个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,其在“十四五”期间至少接受一次泉州市级的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。县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(含培训机构)纳入属地评估。“督导考核”对象为各县(市、区)党委和人民政府及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领导干部,其在“十四五”期间至少接受一次泉州市级的督导考核。

那么,此次“对县督导”和“督导考核”的实施方案内容会涉及哪些方面呢?对此,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介绍,“对县督导”主要聚焦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、管理、保障、推进、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工作情况,而“督导考核”重点考察县级党委、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对县域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领导力、对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和落实教育决策部署的执行力、对履行“党政双责”既抓党建工作又抓教育业务的推进力等。

据介绍,“对县督导”将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,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,有效减轻校外培训负担,落实《义务教育评价指南》,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;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联动增长机制,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;按要求完成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年度工作任务,积极推进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,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,成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,落实残疾学生普通学校随班就读、送教上门工作要求;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值日和校园劳动制度,中小学校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和劳动周,劳动教育课平均周学时不少于1课时,有关部门单位为学生参加校外劳动和社区志愿服务提供便利和保障,加强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等多项内容纳入评估指标。

此外,在“对县督导”和“督导考核”的有关事项要求中,还特别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,减轻基层负担,严格督导纪律,同时两项教育督导工作将一并开展。

强化运用落实 督导问责办法

为实现明确权责、精准督导,依据泉州市“对县督导”实施方案结合教育政策规定执行和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、满意度调查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估。其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如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违规事件,有弄虚作假行为情况之一的将认定为不合格等级。

不仅如此,随着我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深入开展,教育督导问责机制也将进一步完善。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介绍,根据实施方案,“对县督导”的评估结果评为“优秀”的,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表扬;“督导考核”结果将作为县(市、区)党政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,对被督导县(市、区)的整改工作将视情况开展“回头看”跟踪督导;而督导中发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存在有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《教育督导问责办法》规定的相关问责情形,将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。

据悉,伴随“对县督导”和“督导考核”实施方案的落地生根,不仅将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,充分利用好督导评估这把“利剑”,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实现教育管理方式转变,促教育治理能力与水平的提升。健全督导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强化督导结果运用,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,以此来督促各级各部门主动整改问题、补齐教育短板,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。(陈士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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